相关文件:《吉安市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
一、背景依据
为了适应新时代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要求,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,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3〕1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出台了《吉安市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五章三十八条,包括总则、规划筹集、申请轮候、配售管理和附则等内容。
(一)关于户型面积
户型以实用经济型两居室、三居室为主,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。
(二)关于保障对象
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生活的工薪收入群体,包括城镇户籍家庭、城镇常住人口家庭、机关事业单位、引进人才等人员。
(三)关于申请条件
以家庭为单位申购,每个家庭限购一套,申请家庭需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。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且在市中心城区工作生活,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。
(四)关于禁止申请情形
1.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(含实物配租、租赁补贴),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公有住房、人才住房的(提交自愿腾退承诺书的家庭除外);
2.已享受过房改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人才住房政策,并办理了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业务的;
3.主申请人已享受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,共同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正在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;
4.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市中心城区有房产转让记录的;
5.违反国家和省、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。
(五)关于申请流程
实行线上线下常态化受理机制。申请人可以线上通过吉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,或者线下通过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。
(六)关于配售价格
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、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,具体房源配售定价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拟定,报区政府(管委会)批准后,纳入配售方案一并公布。
(七)关于配售程序
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签约制度,对提出意向购买家庭,组织公开认购活动,签订认购协议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达到销售条件后,保障房公司与认购家庭签订正式购房合同。
(八)关于购房方式
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者按揭(住房公积金贷款、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)等方式支付购房款。
(九)关于退出机制
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,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。购房人如需退出的,由保障房公司按照规定回购,具体流程由区政府(管委会)制定。
三、注意事项
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家庭,可以根据实际住房需求,另行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,并继续持有已购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。
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依法继承,继承后的房屋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,继续适用本管理办法;也可以由保障房公司予以回购,回购所得归继承人所有。
四、解读机构
解读机构: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联系电话:0796-8311606